主旨: 衛生福利部修正「施行細胞治療技術醫師教育訓練採認及課程辦理須知」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11月26日衛部醫字第107166786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 相關訊息刊登全聯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