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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轉知健保署為強化精神科社區病人之用藥穩定性,有關思覺失調症藥品長效針劑之健保相關規定及申報現況

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為強化精神科社區病人之用藥穩定性,有 關思覺失調症藥品長效針劑之健保相關規定及申報現況,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健保署109年6月9日健保審字第1090035547號函辦 理(如附件)。

二、有鑑於思覺失調症社區個案危機事件影響社會安全,為強 化精神科病人用藥穩定性,健保署於84年將精神病用藥之 長效針劑(下稱長效針劑)納入健保給付,並自99年開辦 「全民健康保險思覺失調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三、經統計,長效針劑之健保藥費逐年增加,108年使用病人數 達3.1萬,申報藥費共10.6億,藥費年平均成長率23.2%, 顯示國內長效針劑使用已漸普及。

四、考量精神科用藥之臨床需要及複雜性,健保署未針對「長 效針劑」專案抽審,並另就「整體藥品單價管理措施排除 是類抗精神病用藥」一節納入研議,若病人符合藥品給付規定長效針劑之適用條件,請醫師處方時於病歷上詳細記 載,共同協助病人穩定用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