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 津貼及獎勵要點」第4點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及修正後 全文各1份,並自109年1月15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5月29日衛部醫字第1091663287號函 辦理。
二、檢附來函影本1份。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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