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2點及第4點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及修正後全文,並自1月15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主旨:檢送「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 津貼及獎勵要點」第2點及第4點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及 修正後全文各1份,並自109年1月15日生效,請查照轉 知。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5月8日衛部醫字第1091662773號函辦 理。

二、依據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 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之主決議辦理。

三、「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 及獎勵要點」業於109年3月19日以衛部醫字第1091661682 號函頒,及109年4月14日衛部醫字第1091661975號函修正 第2點及第4點(諒達)在案。

四、本要點各項申請作業須知已陸續發布,相關資訊及諮詢窗 口請至衛生福利部網站首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紓困補償措施項下查詢。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