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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為醫療機構持續營運,請轉知所屬應落實執行感染管制措施,避免於無適當防護下因照顧確診對象成為接觸者,致居家隔離無法執行業務

主旨:為醫療機構持續營運,請轉知所屬應落實執行感染管制措 施,避免於無適當防護下因照顧確診對象成為接觸者,致 居家隔離無法執行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5月4 日肺中指字第1093800404號函辦理。

二、為保全醫療體系,維護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執業安全,該中 心訂有「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感染管制措 施」及「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基層診所感染管制措 施」等指引,提供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於執行業務時,得視 其執行之醫療照護處置項目及場所,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與個人防護裝備等感染管制措施,以降低感染源傳播之風 險。

三、鑒於醫療機構人員若於無適當防護下,照顧確診對象而成 為接觸者,致居家隔離無法執行業務,將可能導致臨床醫 療人力緊迫之情事,爰請貴機構,務必落實以下相關防疫措施:
(一)加強病人分流機制,第一線工作人員於診所、一般門診 或急診檢傷時,應先口頭詢問主訴,旅遊史(travel history)、職業別(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 history)、是否群聚(cluster)等相關資訊,詢問時應佩 戴口罩及落實手部衛生。
(二)前開工作人員於進行收集病史及TOCC等資料時,如有佩 戴醫用/外科口罩,且確定病患就醫時亦有佩戴口罩時, 則屬有穿戴適當防護裝備之人員。

四、基層診所若發現有疑似個案,應立即分流,依循「醫療院 所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分流就醫及轉診建議」處理, 轉診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並於等待轉診期間,請個 案全程佩戴口罩,安置於獨立診間或通風良好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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