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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衛福部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院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配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補助作業須知」

主旨:衛生福利部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院醫事人員 及社工人員配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補助作業須知」(如 附件),請盡速轉知所屬周知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4月17日衛部醫字第1091662376號函 副本(如附件)辦理。

二、本會業於109年3月26日以全醫聯字第1090000366號函轉知 衛生福利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院醫事人員及社 工人員配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補助作業須知」。(諒達)

三、衛生福利部現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延燒,取消出國人數 眾多,醫事人員可能無法及時取得佐證文件,為維護上開 人員申請補助權益,爰修訂旨揭須知,增列第四點「申請 人有取消出國之事實,因未能歸責於本人之事由,致無法 於109年4月30日前取得相關佐證文件者,仍可提出申請, 並請醫院將名單(免填損失金額)一併填寫於配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費用清冊,於109年4月30日前連同領據及匯款 帳號,函報本部請領。至上開未備佐證文件之申請人,最遲應於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補正,再由醫院檢具補正之配 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費用清冊、領據及匯款帳號向本部 請領。」

四、本函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