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 傳染病之防治措施」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定「發熱 伴血小板減少綜合症感染管制措施指引」,詳如附件,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9年4月15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90100484號函 及109年4月16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感字第 1090500149A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新增「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症」為第四類傳 染病。
三、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相關防治措施及旨揭指引,詳見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 tw)。
四、本函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