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 轉知衛福部函示,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於12/31前申請執業登記於醫院時,如因疫情影響無法完成並檢具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請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暫予同意並發給執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於109 年12月31日前申請執業登記於醫院時,如因疫情影響無法 完成並檢具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請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暫予 同意並發給執業執照,惟應於1年內補足所需繼續教育課 程之積分數,並於1個月內由聘任醫院提出完成感染管制 相關訓練課程8小時以上證明文件,違者廢止其執業執 照,請查照。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09年4月10日衛部醫字第1091662085號函辦 理,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