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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院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配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補助作業須知」

主旨: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院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 配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補助作業須知」(如附件),請貴 院盡速轉知所屬周知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4月17日衛部醫字第1091662376號函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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