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院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 配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補助作業須知」(如附件),請貴 院盡速轉知所屬周知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4月17日衛部醫字第1091662376號函 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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