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送 疾管署為確保社區通報採檢對象即時完成採檢,請轉知所屬確實執行轉診個案衛教及聯繫等事宜

主旨:檢送疾病管制署為確保社區通報採檢對象即時完成採檢, 請貴單位轉知所屬確實執行轉診個案衛教及聯繫等事宜,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4月14日疾管感字第 1090500146號函辦理。

二、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為提供社區民眾有採檢需 求時,優先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擴大醫療服務量 能,落實適當病人安置,若民眾至非指定社區採檢院所, 且經醫師評估符合採檢對象時,則請醫療院所安排個案轉 診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並至電子轉診平台開立轉診 單,以利民眾儘速完成採檢,COVID-19(武漢肺炎)社區 採檢網絡流程如附件1。

三、為利採檢作業及轉診流程順利執行,請轉知所屬提高警 覺,落實下列轉診注意事項:
(一)開立符合採檢對象轉診單之院所,請務必確認就醫民眾 之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聯絡地址(含鄉鎮市區),並 建議當場撥打電話,以確保電話正確性。
(二)開立轉診單之院所依「COVID-19採檢對象轉診就醫注意 事項」(附件2)進行衛教,請病人簽名確認後,將簽收 聯轉送或傳真開單院所所在地之衛生局,並電話聯繫確 認收執。

四、請欲開立轉診單之院所,先行確認「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 詢系統」是否已有轉診註記,並依提示文字請民眾儘速就 醫,避免重複開立轉診單。

五、為利轉診個案追蹤,該署於「接觸者健康追蹤管理系統」 項下新增「COVID-19轉診個案」專案,由開立轉診單院所 所在地之衛生局進行前開個案之追蹤。系統將於近期上 線,操作方式將另函通知。

六、為鼓勵基層院所落實轉診作業,醫療院所開立轉診單後, 協助確認個案聯絡資訊正確性(含連絡電話及地址),給予 個案衛教,將COVID-19採檢對象轉診就醫簽收聯回傳所屬 衛生局,並經衛生局成功聯繫個案者,業規劃給予開立轉 診單院所獎勵費用,申請相關規定將另案通知。

七、旨揭注意事項及相關資料請至該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 自行下載運用。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