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 津貼及獎勵要點」第2點及第4點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及 修正後全文各一份,並自109年1月15日生效,請查照轉 知。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4月14日衛部醫字第1091661975號函 辦理。
二、「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 及獎勵要點」(以下稱本要點)業經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19 日衛部醫字第1091661682號函頒(諒達)。
三、本要點各項申請作業須知,將陸續發布,相關資訊可至衛 生福利部網站首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查詢。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