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轉知健保署有關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10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者,將自108年1月1日起取消給付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07年10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者,將自108年1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110項)1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7年11月30日健保審字第1070063501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料可於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下載擷取(網址: http:// www.nhi.gov.tw/藥材專區/特殊材料/許可證效期處理/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取消健保給付相關函文及品項/107/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將於108年1月1日取消健保給付特材品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