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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109年第1季針對滯留大陸地區無法返台領取長期慢性病用藥之個案得提前大於10日領藥不列入核扣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疫情,「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109年第1 季針對滯留大陸地區無法返台領取長期慢性病用藥之個案 得提前大於10日領藥不列入核扣,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9年2月4日健保審字第 1090034858號函辦理。

二、該署依109年1月27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列管事項暨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提請協 助辦理。

三、罹患慢性病之保險對象,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滯留大 陸地區無法返台親自就醫,其長期慢性病用藥需求並考量 兩岸郵寄時程,旨揭管理方案針對陸委會提供「因應新型 冠狀病毒肺炎滯留大陸地區無法返台領取長期慢性病用藥 之保險對象協處代領藥名冊」之個案,提前大於10日領藥 不列入核扣,由該署勾稽名單系統自動處理。

四、上揭名冊該署各分區業務組已各別洽請原就醫之醫療院所 協助個案用藥需求進行後續作業,並以領取1個月相同方劑 為限。

五、另該署109年1月22日健保醫字第1090032629號函說明,109 年第1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醫療費用審查採從寬 認定,請全力配合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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