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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檢送為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大,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定義,請加強疑似個案之通報
主旨:檢送為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大,修 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定義,請貴院加強疑似個案 之通報,請查照。
說明:
一、鑒於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廣東省已出現 社區傳播並持續擴大,並有病例輸出至香港及澳門,本中 心再次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附件1), 重點如下︰
(一)調整流行病學條件(一)之一級流行地區範圍,由「中國 大陸湖北省」擴大至「中國大陸湖北省、廣東省」,另 流行地區將隨疫情適時更新並公布。
(二)修訂流行病學條件(二),由「曾有中國大陸(不含港澳) 之旅遊史或居住史。」擴大至「曾有中國大陸(含港澳) 之旅遊史或居住史。」,最近14天內具中國大陸及港澳 旅遊史民眾,如有肺炎,即符合通報條件。
二、請醫師持續保持警覺,對符合臨床病例定義之求診病患務 必詢問病患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與群聚情形(TOCC), 如發現符合通報條件之個案,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 報個案處理流程」(附件2)進行通報及採檢,並落實相關 感染管制與個人防護措施。
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相關防疫措施將隨時依防疫需 求更新並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