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 為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需要,對於配合檢疫與防治採行措施之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其就醫得暫依說明段辦理

主旨:為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需要,對於配合檢疫與 防治採行措施之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其就醫得暫依說 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2月10日衛部醫字第1091660661號函 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業於109年1月15日以衛授疾 1090100030號公告,新增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三、旨揭隔離者,經專業判斷,視其病情,依下列方式就醫:
(一)須立即接受醫療處置之情形,視為醫師法第11條第1項但 書之急迫情形,得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 給方劑,並依「通訊診察治療辦法」規定辦理。
(二)病情穩定之慢性病患者,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7條 規定,得委託他人向醫師陳述病情並領取方劑,或依 「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之特殊情形病人,以遠距醫療方式提供服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