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公告影本1份,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 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 詢健保署,請 查照。
說明:依據中央健保署109年1月22日健保審字第1090075902B號函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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