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 為加強因應中國大陸武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範疫情危害國人健康及國內防疫安全,請貴單位轉知所屬並配合依修訂之相關病例定義及指引,進行個案通報、疫調、處置,及接觸者健康監測作業
主旨:為加強因應中國大陸武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範疫 情危害國人健康及國內防疫安全,請貴單位轉知所屬並配 合依修訂之相關病例定義及指引,進行個案通報、疫調、 處置,及接觸者健康監測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1月20日疾管防字第 1090200082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中國大陸武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強化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之疾病監測及防治,業於本(109)年1月15日 公告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醫療院所診治病患時,如發現疑似個案符合病例定義,應 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主管機關。
三、由於中國大陸武漢肺炎疫情之病原已確定為新型冠狀病毒 (2019-nCoV),該署業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相關指引內容,諮 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定義及採檢送驗注意事項(如附件1)」、「通報個案處置原則(如附件 2)」、「疫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如附件3)」及「疫調 單(如附件4)」。
四、請貴單位轉知所屬加強符合通報條件疑似個案之通報、採 檢,並落實通報個案疫調、處理及接觸者健康監測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