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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修正「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之標準化課程及訓練單位規定事項,自3/1生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 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之標準化課程及訓練單位 規定事項(如附件),自109年3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根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月17日衛部顧字第1081963608A號函 辦理。

二、如生效日前業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核定者,得依原 課程規定辦理。

三、參訓對象若包含具長照人員資格者,辦訓單位經取得訓練 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核定後,應向該部認可 之長照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申請積分審查,以維護長照 人員取得繼續教育積分權益。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