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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 國健署有關因應108年會計年度結算期限將屆,有關「兒童發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之申報事宜,請院(所)依說明段辦理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有關因應108年會計年度結算 期限將屆,有關「兒童發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 之申報事宜,請貴院(所)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108年12月9日國健婦字第1080404071號函與「兒 童發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申報作業」辦理。

二、旨揭款項之請領,請貴院(所)務必於108年12月20日前, 將108年12月15日前轉介確診者之申報相關資料寄達本局, 逾108年12月20日者,歉難補助。自108年12月16日後轉介 確診者,請併列至109年1月份申領費用。

三、請貴院(所)檢視所送文件內容、簽章、印花稅是否符合 資格及備妥,以免因退件影響申領單位權益。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