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五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 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五及「全 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 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 表」附表十修正草案,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3日 以衛授食字第1081411667號及衛授食字第1081411668號公 告預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12月3日衛授食字第1081411670號函 辦理(如附件)。

二、本函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