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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有關成人預防保健「健康加值」方案之費用申報檢核機制

主旨:有關成人預防保健「健康加值」方案之費用申報檢核機 制,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8年9月20日國健慢病字第 108060097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依「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2點及第 3點第7款規定略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 成人預防保健「健康加值」方案,應向健保署提出辦理該 服務項目之申請。

三、國民健康署業請健保署自108年11月(費用年月)啟動成人預 防保健服務之費用申報受理端(RAP)檢核機制,屆時未完成 申請之機構,該項服務之申報費用將予退件處理。

四、惠請本縣醫師公會轉知基層診所敬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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