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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 勞動部宣導雇主聘雇新住民從事工作前,應先核對證件正本之文宣1份,請協助向民眾宣導

主旨:函轉勞動部宣導雇主聘雇新住民從事工作前,應先核對證 件正本之文宣1份,請貴單位協助向民眾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9月10日衛部醫字第1080130578號函 辦理。

二、上開文宣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 資訊網站」(網址:fw.wda.gov.tw)/宣導專區/宣導品,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