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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函復有關建議刪除「機構別之醫療品質資訊」指標之「分子」、「分母」二欄案

主旨:轉知健保署函復本會有關建議刪除「機構別之醫療品質資 訊」指標之「分子」、「分母」二欄一案,詳說明段, 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考量「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第2條第 1頂第3款之指標之「機構別之醫療品質資訊」指標之「分子」、「分母」二欄,可能涉及診所業務資訊,甚而衍生 個人執業診所醫師收入個資欵慮。業於108年6月24日(全醫 聯字第1080000788號)函請健保署刪除其指標之「分子」、「分母」欄位(附件1)。

二、中央健保署業於108年8月14日健保審字第1080035946號函復本會,略以:西醫基層總額機構別指標項目中「注射劑 使用率」、「抗生素使用率」、「就診後同日於同院所再次就診率」及「每張處方箋開藥品項數大於十項之案件比 率」等4項指標,其分母「給藥案件數」及「門診人次」定義部分,考量公開數據可能涉診所業務資訊疑慮,爰本署同意刪除分子及分母欄位,惟西醫基層其他機構別指標項目,仍維持原公開欄位及內容(附件2)。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