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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審查醫療(事)機構轉入醫療用途之車載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將依衛福部建議,自9月1日起,於申請案增審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同意設置函,以避免紛爭

主旨:轉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審查醫療(事)機構轉入醫療用 途之車載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將依衛生福利部建議, 自108年9月1日起,於申請案增審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同意 設置函,以避免紛爭,請 查照。

說明:依據108年8月23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108000977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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