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及「全民健保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 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附表 五、附表十二、附表十三、附表十四、附表十七及「全民 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 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 附表三、附表六、附表十修正草案,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 108年8月19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407793號及衛授食字第 1081407794號公告預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8月19日衛授食字第1081407796號函 辦理(如附件)。

二、對旨揭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該部網站 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 署。

三、本函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