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業經部10/24令修正發布,茲檢送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業經 該部於113年10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30101006號令修正 發布,茲檢送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 份,請 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0月24日衛授疾字第1130101009號函 辦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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