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二條附 表一,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6日以衛部保 字第1131260508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131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9月16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508C號函 (如附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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