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 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 九月一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8月8日衛部保字第1081260315C號函 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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