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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衛福部修正「醫療機構施行實驗室開發檢測項目申請須知」,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為衛生福利部修正「醫療機構施行實驗室開發檢測項目申 請須知」,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122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9月11日衛部醫字第1131667241號函 辦理。

二、旨揭須知可至衛生福利部網站下載(路徑:衛生福利部首 頁/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醫事司/生醫科技及器官捐贈/ 實驗室開發檢測),如有申請相關問題,請向「實驗室開 發檢測工作小組」洽詢(電話:02-8964-3000分機3052、 3073、3048、3074、3070、3051;電子信箱:ldts@jct. org.tw)。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 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 仁愛醫院
副本:本局醫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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