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若保險公司有查詢病歷之需求,請依據各縣市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和醫療機構訂定之收費標準繳納費用,並應以正式公文函詢為原則
主旨: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若保險公司有查詢病歷之需求,請 依據各縣市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和醫療機構訂定之收費 標準繳納費用,並應以正式公文函詢為原則,詳如說明, 請查照。#134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3年8月13日第13屆第5次醫療事業輔導委員會會 議結論暨113年8月25日第13屆第9次理事會報告通過辦 理。
二、本會據醫師會員反映,時有因保險公司向醫療機構申請查 詢病歷屢遇收費疑義。建請提醒所屬會員依據各縣市醫療 機構訂定之收費標準為主,倘無則依照西醫醫療機構收費 標準予以繳納費用。另,各縣市規範之用語雖有不同,如 「保險公司病歷查詢費」或「各類保險業查卷費」,然均 係屬病歷調閱之規定。請依各醫療機構經核准之收費標準繳納,惟部分醫療機構未訂定收費標準者,請依照各縣市 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繳納費用,如有不清楚,請先與該 醫療機構連絡確認。
三、且如未完整繳納費用或繳費不完整者,醫療機構得拒絕提 供。
四、查詢應以正式公文查詢,且應附有具體載明清楚本次查詢 內容與範圍之被保險人的委託同意書,以符合現行法規規 範避免產生紛爭。
正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