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共3項,自8月26日生效
主旨: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共3項,如說明 段,自113年8月26日生效,請查照。#1225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113年8 月26日電子郵件及113年7月19日陽明交大附醫歷字第 1136300155號函辦理。
二、新增自費項目共3項如下:
(一)脊骨矯治療法,簡單(評估/治療時間30分鐘以內),費用 新臺幣1 ,000元整。
(二)脊骨矯治療法,複雜(評估/治療時間30分鐘以上),費用 新臺幣1 ,500元整。
(三)肌肉骨骼高能雷射治療,費用新臺幣1 ,500元整。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宜蘭縣第17屆醫事審議委員、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