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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修正「精神科醫院評鑑及精神科教學醫院評鑑委員遴聘要點」部分規定,並自7月29日生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精神科醫院評鑑及精神科教學醫院 評鑑委員遴聘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3年7月29日生效, 請查照。#15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7月29日衛部心字第1131761760號函 辦理。

二、檢附旨揭要點部分規定及全文各1份,請至衛生福利部網站 (http://www.mohw.gov.tw)/最新消息/公告訊息項下下 載。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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