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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經皮導管式心室輔助系統置放(耗材另計),費用新臺幣30,000元整;自7月26日生效

主旨: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經皮導管式心 室 輔助系統置放(耗材另計),費用新臺幣30,000元 整;自113年7月26日生效,請查照。#1225

說明:依據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及113年7 月19日陽明交大附醫歷字第1136300155號函辦理。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宜蘭縣第17屆醫事審議委員、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