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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國健署致各醫療院所院長的一封信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致各醫療院所院長的一封信, 詳如說明,請查照。#1310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下稱國健署)113年7月12日 國健癌字第1130360818號函辦理。

二、癌症長達42年為國人死因首位,依據110年國家癌症登記資 料顯示,新發生癌症人數約為12萬1,000人,平均每4分19 秒就有1人罹癌。為降低國人罹癌的風險及減少晚期癌症發 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國健署 與口腔健康司共同合作,推動「全民健康保險癌症治療品 質改善計畫」(下稱癌品改善計畫),邀請提供癌症篩檢 服務之醫療院所與協助確診之醫療院所攜手合作,以人為 中心,建立從癌症篩檢、追蹤到確診之完整機制。

三、自112年6月1日起,針對預防保健癌症篩檢(包含大腸癌、 口腔癌、子宮頸癌、乳癌與肺癌)結果疑似異常個案完成追蹤、轉診(介)及確診程序並符合癌品改善計畫規範 者,可向健保署申報前揭計畫總額專款費用。 四、請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轉知所屬會員。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醫療財團法 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臺北榮 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 醫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 和醫院、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本局企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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