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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調整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單人房,費用新臺幣1,000至4,200元整;特等房,費用新臺幣2,000至6,000元整;自113年7月3日生效

主旨:調整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單人房,費用 新臺幣1,000至4,200元整;特等房,費用新臺幣2,000至 6,000元整;自113年7月3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113年7月1日陽明交大附醫歷字第 1136300152號函辦理。#1225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宜蘭縣第17屆醫事審議委員、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