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6月26日起至7月31日止,再次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請各合約醫療機構配合辦理
主旨:茲通知自本(113)年6月26日起至7月31日止,再次擴大公 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請各合約醫 療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1204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該署)113年6月26日疾管 新字第1130400523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該署前以113年4月17日疾 管新字第1130400185號函通知至本年4月30日截止,並請各 合約醫療機構配合辦理在案(諒達)。
三、惟依該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目前類流感疫情處流行期, 門急診就診人次已連續四週上升,門急診就診病例百分比 高於流行閾值,流感併發重症通報數及流感住院人次均處 本流感季高點,爰自本年6月26日起至7月31日止,增加 「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 者」使用條件,並同步修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 象一覽表」(如附件,修訂處以紅字標示)。
四、另查該署目前配置於各合約醫療機構之部分公費藥劑,克 流感膠囊批號F0160B01將於本年11月屆效期;瑞樂沙旋達 碟批號VF4B及VF4D將於本年10月屆效期;速剋流口服懸液 用粉劑批號A204515將於本年11月屆效期,爰此,目前各合 約醫療機構如有公費藥劑使用需求,將依先進先出之管理 原則,優先調度轄區內將屆期之公費藥劑。
正本:宜蘭縣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機構
副本:宜蘭縣醫師公會、本局疾病管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