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公告修正發布「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附表十四及「健保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發布「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 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 表十、附表十四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 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 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十(如附件),並自 113年6月13日生效,請查照。#121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13日衛授食字第1131406472號函辦 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嘉義縣醫師公會、宜蘭縣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