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運動衛教/每次(每次以30分鐘為計價單位,為治療處置之費用,係物理治療師依醫師診斷給於適切運動計畫,並示範與教導衛教運動,含設備使用及耗材),費用新臺
主旨: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運動衛教/每 次(每次以30分鐘為計價單位,為治療處置之費用,係物 理治療師依醫師診斷給於適切運 動計畫,並示範與教導 衛教運動,含設備使用及耗材),費用新臺幣500元整; 自113年6月13日生效,請查照。#1225
說明:依據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及陽明交 大附醫歷字第1136300141號函辦理。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宜蘭縣第17屆醫事審議委員、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