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 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 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六、附表八、附表十三修正草 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以衛授食字 第1131405973號公告預告,請查照。#131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6日衛授食字第1131405976號函 (如附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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