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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國健署因應「癌症篩檢與資訊管理整合系統」維運期間,暫停系統相關服務,爰調整「全民健康保險癌症治療品質改善計畫」規範之期限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因應「癌症篩檢與資訊管理整 合系統」維運期間,暫停系統相關服務,爰調整「全民健 康保險癌症治療品質改善計畫」規範之期限,詳如說明, 請查照。#1310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下稱國健署)113年6月5日國 健癌字第1130360647號函辦理。

二、國健署考量癌症篩檢與資訊管理整合系統暫停服務期間, 醫療院所持續進行篩檢與複、確診結果上傳之相關行政作 業,爰自113年5月8日至113年6月11日止共計35個日曆天, 不列入全民健康保險癌症治療品質改善計畫(下稱計畫) 規範確立診斷完成隔日起21個日曆天(含)內,需完成相 關追蹤管理結果或確診報告上傳之執行期限計算,以維護 參與計畫醫療院所權益。

三、前開內容同步於國健署「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整合系統」之「公告事項」進行公告(https://pportal.hpa.gov.tw/Web/Notice.aspx)。

四、請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轉知所屬會員。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醫療財團法 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臺北榮 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 醫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 和醫院、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本局企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