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請貴會(院)推薦符合本會台灣醫療典範獎受獎資格者, 經本會評選審核通過,將於113年11月9日(星期六)本會第 77屆醫師節慶祝大會中表揚,請 查照。#170
說明:
一、依據本會台灣醫療典範獎暨台灣醫療貢獻獎施行辦法辦 理,並請詳閱本辦法第十條「撤銷資格」之相關規定。
二、檢附本會台灣醫療典範獎暨台灣醫療貢獻獎施行辦法暨推 薦表各乙份,請於113年7月31日前依式填報,逾期恕不受 理。
三、本獎施行辦法及推薦表格電子檔可至本會網站 (https://www.tma.tw)下載。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各級醫院院長室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