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二 條之二,業經衛福部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以衛部保字 第1081260287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 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8月1日衛部保字第1081260287C號函 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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