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傳知 修正彙整之112年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有關涉及長照居家失能方案及C肝收入之報稅方式
主旨:修正本會彙整之112年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說明與試算範 例,有關涉及長照居家失能方案及C肝收入之報稅方式, 惠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123
說明:
一、依113年5月16日高雄國稅局電郵建議辦理。
二、依113年2月16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204661691號令,「一 百十二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十、西醫師(六)配合政 府政策辦理老人、兒童、婦女、中低收入者、身心障礙者 及其他特定對象補助計畫之業務收入,減除78%必要費用。 另依108年4月1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804509640號令,依 衛生福利部「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計畫」取得 屬C肝藥品費用之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必要費用得以收入之 96%認定。
三、據上,本會113年5月2日全醫聯字第1130000461號函(諒 達),其中「112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說明與試算範 例」涉及長照居家失能方案及C肝收入之「報稅情形(三)」 及「報稅情形(四)」,更正後如【附件】。
四、相關訊息刊登本會官網。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