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國健署4月25日國健婦字第1130461376號函之說明四段中「全面推動7歲以上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之「7歲以上」係為文字誤植,特予更正為「7歲以下」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函知,關於該署113年4月25日 國健婦字第1130461376號函之說明四段中「全面推動7歲 以上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之「7歲以上」係為文字 誤植,特予更正為「7歲以下」,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 員。#121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4月30日國健婦字第 1130461475號函辦理。
二、本會前於113年4月30日以全醫聯字第1130000561號函轉知 衛福部國健署113年4月25日國健婦字第1130461376號函。 (諒達)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