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 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3年4月19日以衛部保字第 1131260195號令修正發布,自113年5月1日生效,請 查 照。#151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9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195C號函 辦理。
二、本次主要新增離島地區醫院住診案件加成規定及新增次世 代基因定序檢驗項目共五項。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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