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修正「含維生素產品認定基準 表」,名稱並修正為「含維生素或礦物質之口服藥品基準 表」,請查照。#121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8日衛授食字第1131404340號函辦 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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