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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院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並自1月1日起生效

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院總額品質保 證保留款實施方案」(附件),並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請查照。#152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4月15日健保醫字第 1130107134號公告副本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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