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之「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方 案」(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一日生 效,請 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4月9日國健婦字第 1130460829A號函副本辦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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