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如有依行政程序法第2條及第52條規定請求調閱之行政機關支付製作病歷複製本等所生費用之成功案例,敬請提供

主旨:貴會如悉會員有依行政程序法第 2 條及第 52 條規定請 求調閱之行政機關支付製作病歷複製本等所生費用之成功 案例,敬請 提供,詳如說明,請 查照。#134

說明:

一、依本會113年3月3日第13屆第7次醫事法規委員會結論辦 理。

二、本會業於112年4月13日以全醫聯字第1120000486號函各縣 市醫師公會,建議周知會員醫療機構配合行政程序調閱病 歷資料,但非事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時,除依法提供資 料外,建議尚可依行政程序法第 2 條及第 52 條規定請求 所生費用。貴會如悉會員辦理相關案件之成功案例,敬請 分享。

三、如有成功案例,敬請回復本會承辦人(email: asd855264@mail.tma.tw),以利後續作業進行。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