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眼科驗光檢查費」案,自3/21生效

主旨: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眼科驗光檢查費」一 案,自113年3月21日生效,請查照。#1225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及明仁眼 科113年3月19宜縣醫字第001號函辦理。

二、新增「眼科驗光檢查費」自費項目如下:
(一)驗光檢查費- 驗光費(不散瞳),新臺幣250元整。
(二)驗光檢查費- 驗光費(散瞳,睫狀肌麻痺劑),新臺幣 300元整。
(三)驗光檢查費- 4歲以下視力檢查-語前幼兒視力檢查 (PL),新臺幣520元整。 (四)驗光檢查費-特殊高階驗光(如角膜地形儀檢查)新臺幣 800元整。

三、旨揭訊息請各醫療機構公開揭示,供民眾就醫選擇參考。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宜蘭縣第17屆醫事審議委員、本局醫政科